238 分手後要求歸還之前送的禮物,合理嗎?

 21.10.2022 (星期五)


若果跟女朋友分手,要求歸還之前送的禮物,合理嗎?

看到新聞,昨天首都地方法院審訊一名男子的訴訟,要求前未婚妻歸還求婚時送的鑽戒(約二萬多港元)。結果如何?

訴訟被駁回,理由是:
1. 為了換取婚姻而給予財產的合同是無效。
2. 被告接受戒指,不能構成結婚的義務。

我想女方既然不想與人結婚,為什麼不還給人家呢?男方是否有點小氣?還要對簿公堂,很懷疑他們是否真心相愛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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